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會計24-01分期付款銷貨會計-其他試題

【選擇題】 【 B 】 01. 乙公司 X3 年分期付款銷貨收入為 $500,000 ,認列銷貨毛利為 $120,000 ; X4 年分期付款銷貨收入 $720,000 ,認列銷貨毛利為 $180,000 。分期付款銷貨每年收現原帳款的 1/4 ,收現時才認列課稅所得。若無其他會計利潤與課稅所得間的差異存在,稅率 17% ,試問 X4 年底資產負債表上遞延所得稅負債的餘額是多少? (A)$32,232 (B)$33,150 (C)$33,575 (D)$134,300 。 [108 薦任 ] 遞延所得稅負債 =[$120,000 × (1-2/4)+$180,000 × (1-1/4)] × 17%=$33,150   【 A 】 02.X1 年初甲公司銷貨予乙公司,產生一應收分期帳款,乙公司除頭期款 $250,000 外, X1 年至 X3 年每年底需支付 $250,000 ,有效利率相當於 10% 。 X1 年底乙公司發生信用減損僅支付 $220,000 ,甲公司評估乙公司財務狀況後,估計 X2 年度及 X3 年度均僅可收取 $200,000 。 X1 年底該應收分期帳款之總帳面金額與攤銷後成本分別為 $403,884 及 $310,914 ,試問 X2 年應認列利息收入金額? (A)$31,091 (B)$40,000 (C)$40,388 (D)$43,388 。 [109 地方三等 ] 利息收入 =$310,914 × 10%=$31,091  

會計24-01分期付款銷貨會計-公職試題

【選擇題】 【 A 】 01. 甲公司為機器製造商,在 X1 年 1 月 1 日出售機器給乙客戶,售價 $500,000 ,客戶可按利率 6%( 月息 0.5%) 分 20 個月攤還本息,每月底付款 $26,334 ,當日交貨時即將機器之控制交予客戶。甲公司分析判斷乙客戶之增額借款利率為 12%( 月息 1%) 。甲公司在 X1 年 1 月 1 日應認列銷貨收入為何?在 X1 年 1 月 31 日收取客戶第一次繳款時,應認列利息收入為何? ($1 , 0.5% , 20 期普通年金現值因子為 18.987 ; $1 , 1% , 20 期普通年金現值因子為 18.046) (A) 銷貨收入 $475,223 、利息收入 $4,752 (B) 銷貨收入 $500,000 、利息收入 $2,500 (C) 銷貨收入 $500,000 、利息收入 $5,000 (D) 銷貨收入 $526,676 、利息收入 $2,633 。 [112 高考三級 ] 銷貨收入 =$26,334 × 18.046=$475,223 利息收入 =$475,223 × 1%=$4,752

會計24-01分期付款銷貨會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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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4-1.1 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 16 條,營利事業分期付款之銷貨,其當期損益得依下列方法擇一計算: 全部毛利法 依出售年度內全部銷貨金額,減除銷貨成本 ( 包括分期付款貨品之全部成本 ) 後,計算之。 毛利百分比法 依出售年度約載分期付款之銷貨價格及成本,計算分期付款銷貨毛利率,以後各期收取之分期價款,並按此項比率計算其利益及應攤計之成本。 其分期付款銷貨利益並得按下列公式計算: 毛利百分比法之採用,以分期付款期限在 13 個月以上者為限。 普通銷貨法 除依現銷價格及成本,核計其當年度損益外,其約載分期付款售價高於現銷價格部分,為未實現之利息收入,嗣後分期按利息法認列利息收入。 ※前項各種計算損益方法既經採用,在本期內不得變更。相同種類產品同期分期付款銷貨損益均應採用同一計算方式。不同種類產品,得依規定分別採用不同之計算方法,但全期均應就其擇定之同一方法計算其分期付款銷貨之損益,不得中途變更。 ※前項分期付款銷貨在本期收回之帳款利益,應按前期銷貨時原採公式計算,不得變更其計算方法。   24-1.2 計算方法 總額法 「應收分期帳款」以總額入帳,另設「未實現利息收入」作為抵銷評價項目。 淨額法 「應收分期帳款」以淨額入帳,不另設抵銷項目。